黄山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 1 | 行政许可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第五条第一款: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1.公示环节责任: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查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2.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4.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即时办结。 5.送达环节责任:准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批文及时送达申请人。 6.监管环节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2.对不符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予以批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批准授予条件和程序的。 4.在批准授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的。 5.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在批准授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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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五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 1.公示环节责任: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查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2.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4.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5.送达环节责任:准予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批文及时送达申请人。 6.监管环节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2.对不符合“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予以批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批准授予条件和程序的。 4.在批准授予“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的。 5.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在批准授予“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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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行政许可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公告如下::一、潜水赛事活动,二、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三、登山相关赛事活动,四、攀岩相关赛事活动,五、滑雪登山赛事活动,六、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 |
1.公示环节责任: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审查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2.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4.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5.送达环节责任:准予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批文及时送达申请人。 6.监管环节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一)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 (二)体育赛事活动因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及时中止的; (三)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四)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五)未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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