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体育局行政权力(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2025年版)
黄山市体育局行政权力(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2025年版)
1.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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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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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体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交办、上报、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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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体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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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体育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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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体育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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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体育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体育机关的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体育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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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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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体育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
受理部门: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
监督电话:2532652
2.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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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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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体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交办、上报、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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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体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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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体育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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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体育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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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体育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体育机关的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体育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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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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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体育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
受理部门:赛事活动(产业)办
监督电话:2532652
3.对不再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条件仍经营该项目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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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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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体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交办、上报、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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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体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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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体育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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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体育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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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体育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体育机关的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体育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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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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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体育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
受理部门: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
监督电话:2532652
4.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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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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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体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交办、上报、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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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体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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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体育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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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体育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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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体育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体育机关的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体育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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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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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体育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
受理部门: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
监督电话:2532652
5.对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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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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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体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交办、上报、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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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体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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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体育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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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体育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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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体育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体育机关的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体育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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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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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体育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
受理部门: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
监督电话:2532652
6.对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或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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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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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体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交办、上报、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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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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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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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体育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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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体育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体育机关的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体育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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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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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体育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
受理部门:群体科
监督电话:2535992
7.对向公众开放的未达标体育设施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达不到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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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体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交办、上报、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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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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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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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体育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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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体育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体育机关的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体育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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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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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体育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
受理部门:群体科
监督电话:2535992
8.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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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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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体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交办、上报、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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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体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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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体育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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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体育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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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体育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体育机关的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体育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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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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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体育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
受理部门:赛事活动(产业)办
监督电话:2532652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