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运行依 据条件及程序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 理 依 据 | 实施机构 | 是否政务服务事项 | 备注 |
| 1 |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该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 市体育局竞训科 | 是 | |
| 2 | 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2009〕56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第三十九条: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公民进行体质测定时,应当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为被测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 |
市体育局群体科 | 是 | |
| 3 | 体育彩票兑奖服务 | 《彩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 黄山体彩分中心 | 是 | |
| 4 | 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 | 1.《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第十五条: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评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 2.《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体发〔2021〕19号)。 |
市体育局竞训科 | 是 | |
| 5 | 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十五条:体育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 3.《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体发〔2021〕19号)。 |
市体育局竞训科 | 是 | |
| 6 |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 1.《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皖体青〔2013〕1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夯实我省竞技体育发展基础,省体育局在全省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2.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有关通知文件。 |
市体育局竞训科 | 是 | |
| 7 | 安徽省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 1.《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皖体青〔2014〕28号)第四条:“基地”由省体育局审批,省体育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属地管理。 2.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工作有关通知文件。 |
市体育局竞训科 | 是 | |
| 8 | 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第十条:发挥品牌项目示范作用。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等青少年体育品牌项目的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 2.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有关通知文件。 |
市体育局竞训科 | 是 | |
| 9 | 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 | 1.《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体育旅游产业基地评定办法的通知》(皖体产〔2015〕10号):四、体育旅游产业基地等级的申请:体育旅游产业基地每两年申报一次,评选采取企业自主申报与所属市级体育、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市体育、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后的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体育、旅游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2.《安徽省体育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皖体产〔2014〕6号)第三条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体育局对辖区内认定的产业基地进行指导、管理。 |
办公室 | 是 | |
| 10 | 市级青少年体育比赛、活动举办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八条: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主要任务的第五条: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 3.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六条:各地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5.《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二条第七款: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的省运会设青少年部和高校部比赛,每年举办一次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每3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若干单项全省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比赛。 6.具体的活动通知或实施方案。 |
市体育局竞训科 | 否 | |
| 11 | 体育教师、教练员培训 | 1.安徽省体育局《关于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具体工作职责的通知》(皖体人〔2011〕49号):青少年体育处工作职责:负责全省基层教练员培训。 2.《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十四五”规划》(皖体青〔2011〕23号)。 |
市体育局竞训科 | 否 | |
| 12 | 8月8日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第十二条 第一款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 市体育局群体科 | 否 | |
| 13 | 为社会提供健身服务指导 |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第十二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年(第1号)):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自发组织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对公民自发组织的体育健身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指导和监督。 3..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 |
市体育局群体科 | 否 | |
| 14 | 建设、维护、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护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年(第1号)):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体育设施由其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382号):第一章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
市体育局群体科 | 否 | |
| 15 | 市体育馆免费及低收费开放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2.《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二条: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第三十三条鼓励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生产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 4.《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第九条: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
市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 否 | |
| 16 | 市游泳馆免费及低收费开放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2.《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二条: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第三十三条鼓励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生产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 4.《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第九条: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
市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 否 | |
| 17 |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 |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第二条第五项:丰富体育赛事活动。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2.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第二条第四项: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健身活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第三条第五项:鼓励各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市场化手段促进体育消费,丰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优化参赛体验。 |
市体育局群体科、赛事活动(产业)办 | 否 | |
| 18 | 黄山市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场馆智慧体育平台场馆预定服务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明确推进“互联网+健身”,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2.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年群众体育工作要点》:第四条: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工程,针对人口密集区、老旧城区健身设施缺乏等痛点,引导支持各地建设完善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等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补齐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组织实施新修订的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召开全国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现场会,加大对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评估督导力度,指导场馆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开放服务水平;研制体育公园配置等国家标准,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设计、智慧健身中心配置、体育场馆直播系统布设、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等工作指南,健全完善健身设施配建管理标准体系。 |
市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 否 | |
| 19 |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 1.《全民健身条例》对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方面:为加强对公民体育锻炼的指导,提高公民的科学健身意识,防止不适当运动给身体造成伤害,条例规定: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国家对向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由体育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关于举办2011年全省游泳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及国家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通知》:申报增加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项目并得到了批准,2011年5月18日至21日举办了第一期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 |
市体育局群体科 | 否 | |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