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体育局自行釆购管理办法(试行)》
黄山市体育局自行釆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工作,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预防廉政风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黄发改公管〔202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通知》(黄财库〔2022〕305号)《黄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黄财库〔2023〕268号)《黄山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和《黄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方式的通知》(黄财库〔2024〕10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行采购是指项目金额达到1万元但未达到《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采购限额标准,无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采购行为,包括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不适用于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第三条 自行采购分为分散采购和直接发包两种。其中分散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符合《黄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项目,直接进入网上商城实施采购。直接发包的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第十二条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四条规定注明理由。
第四条 自行采购由相应的承办科室(部门)组织,不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能力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第五条 承办科室(部门)要在采购任务实施前做好采购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充足的时间完成采购程序。根据采购预算和计划,承办科室(部门)要准确完整的提出采购需求及采购方式,对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等功能性需求进行描述。对照《中共黄山市体育党组工作规则》和《黄山市体育局重大事项议事制度》议事范围,经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程序。
(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程序应参照《黄山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
(二)询价程序原则上按以下步骤开展:
1.制定询价公告。询价公告应当明确询价程序、询价内容、项目最高限价以及评标方式、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合同草案须经局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公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
2.发布询价公告。原则上在局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外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特殊项目可以直接邀请不少于3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
3.评标过程。成立询价小组确定成员名单(附件2),对供应商及投标文件进行登记(附件3),询价采用一次性报价,询价过程做好记录(附件4),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4.确定询价结果。将公告无异议的询价结果、经局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的合同协议提交党组会研定后实施。
第七条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验收支付、档案管理等环节,应由项目承担科室(部门)遵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黄山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黄山市体育局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执行。
第八条 合同签订前应由局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正式合同交局办公室(财务)留存一份。
第九条 二级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十条 未尽事宜,依据相关规定或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