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作者:JA030 发布时间:2015-06-02 00:00 信息来源:2015-6-2.0.0. 0. 0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对象:市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方面: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方面:根据公开内容选择“黄山市体育局”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介,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公开程序方面: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及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合格的基本标准是:单位领导责任明确,具体工作有人负责;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公开形式实用有效;各项制度执行到位,社会评价基本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市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纳入市体育局年度绩效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