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体育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作者:JA030 发布时间:2019-03-01 00:00 信息来源:2017-7-5.0.0. 0. 0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市体育局新闻发布工作,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黄山市体育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构成

黄山市体育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络员。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
、新闻发言人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本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2
、新闻发言人应当积极接受记者采访;应紧密关注舆情,积极面对新闻媒体,开展重大信息的新闻发布。

    3、新闻发言人应加强本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加强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和公共关系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水平。
   
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并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二)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

(三)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本行政机关事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计划;
   
(四)执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常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要求公开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二)社会热点: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立场、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立场、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四)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
   
(五)重大活动:以行政机关名义主办承办的体育竞赛等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的及时回应;
   
(七)其它需要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向新闻媒体介绍立场、观点、态度和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等问答式会议。新闻发布会之前,新闻发言人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二)其他形式
   
需要发布有关新闻但不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可视情况以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答复问询、网络互动等方式及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新闻发布的职能部门

    市体育局办公室是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协调、指导、监督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审批
   
以市体育局名义发布的内容,一般事项经市体育局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发布;涉及全市的重大事项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发布。市体育局新闻发言人和办公室统筹并承办以市体育局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涉事的牵头部门负责拟订发布内容并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答问口径,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纳入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局分管领导通报事件发生情况,并做好新闻发布口径准备。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四)新闻发言人的备案
   
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如有变动,须及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六、其他
   
(一)本制度由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