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作者:JA030 发布时间:2018-06-05 00:00 信息来源:2015-6-2.0.0. 0. 0 阅读次数:

 

为做好我市体育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条 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要将其中保密内容予以删除,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再予以公开。
第三条 各科室在形成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涉密,原则上在主动公开范围内不涉密的信息均可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要报市保密局确定。
第四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分管领导要按照政务公开程序做好保密审核。
第五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第六条 对于申请公开的信息,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申请人应填写《黄山市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申请审核(查)表》,由主管科室办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黄山市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