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支持企业灾后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
一、出台背景
7月6日以来,我市普降暴雨、大暴雨,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雨,造成重大水情和灾情。截至7月15日10时,全市受灾人口57.2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6.18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8582.02公顷,倒塌房屋184户273间,此次灾害共造成各项经济损失高达564607.44万元。为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帮助受灾企业抗灾自救,需参照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制订一份政策措施具体支持企业灾后复工复产。
二、总体目标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关于防汛救灾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我市洪灾受灾企业抗灾自救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等问题,助力受灾企业渡过难关。
三、政策依据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救灾的决策部署,参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财政应急补贴的相关政策规定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黄政办2020〕3号)中强化财政、金融扶持有关政策精神起草。
四、支持对象
政策支持的对象为全市因洪灾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实体企业(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各类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受灾企业)。受灾企业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纳税地、生产地在黄山市境内。
五、支持方式
包括对2020年7月1日到12月底期间发生的利息及担保费用实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贴费补助、加大信贷支持、强化贷款增信、加速保险理赔。
六、支持内容
(一)关于贷款贴息。对受灾企业用于恢复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在2020年下半年发生的利息,由财政给予50%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关于担保贴费。将受灾企业新增贷款纳入4321政银担体系,通过财政补助,引导担保公司向受灾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在2020年下半年,年化担保费率按0.5%执行,由财政给予担保公司0.5%贴费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关于加大信贷支持。设立1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受灾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执行利率原则上不超过3.85%。对存量贷款鼓励给予利率下调支持。对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贷款,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四)关于强化贷款增信。全市各政府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市融资担保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亿元以上。加快推进市绿色发展纾困资金(一期)5000万元实施。
(五)关于加速保险理赔。全市各保险机构对政策性农险和农房保险从宽理赔、快速理赔;对往年承保今年已种植但尚未及时投保的受灾水稻视同已参保,据实给予赔付;对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事项,按顶格标准赔付。对商业性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和理赔,短期内无法定损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赔付。
七、申报程序
为加快推进政策落实,区县受灾企业兑现工作由区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组织申报审核和兑现工作,市财政在区县实际兑现后按比例给予补助。资金实行先下达,再审计。市级受灾企业按照“谁核灾、谁组织申报”的原则,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经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复审后拨付资金。
八、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畅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凡是与抗灾自救和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资金,一律优先安排、优先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