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重要任务,对于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至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100个县(市、区)开展了为期1年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我市徽州区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8个领域,编制和实施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实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并顺利通过验收。2019年我市还开展了全面推广运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工作,各区县政务公开工作效果提升明显,六个区县被评为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区县工作对接会,对国办《指导意见》进行学习培训,并安排徽州区进行先行先试。徽州区已于5月8日率先制定《徽州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开展了目录编制工作,其他区县也分别开展了前期部门对接、专区建设和目录梳理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已与省直有关单位进行了前期沟通对接。6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0〕55号),8月4日—5日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还对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需要。虽然在2019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我市获得先进单位,位居全省第一。但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区县、乡镇目录编制任务,且在2023年底前,我市需全面实施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相关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同时省政府已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为2020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为确保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故有必要制定市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逐项细化分解,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区县、乡镇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需要。新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颁布施行,对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等条款进一步扩大了基层政府主动公开范围,需要通过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有关要求充分体现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并通过公开平台实现常态化发布。
三、起草过程
国办《指导意见》出台后,市政府办公室认真学习研究《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召开了区县政务公开业务工作培训会议,认真总结了2017年以来我市开展试点工作和2019年以来在区县率先全面推广运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工作的实践成果和经验做法,并赴基层深入调研,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印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修改完善,于8月19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明确到2023年底,全面实施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各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各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并细化了2020—2023年各年度主要目标任务。
五、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六个方面。
(一)落实标准指引,编制公开目录。主要包括组织各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在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国家标准指引印发后,及时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
(二)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组织各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方面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
(三)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主要包括推进各区县、乡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皖事公开”移动专区、政务公开专区、应急广播、新闻发布会场所、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建设。
(四)坚持利企便民,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主要包括推动各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五)实现有效衔接,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主要包括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六)开展探索创新,积极创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和示范点。主要包括发挥徽州区作为原试点单位的引领作用,并在全市开展省市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是组织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照《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再结合实际,将26个领域的目录编制责任全部分解到市直各领域主管部门。此轮目录编制,一是充分发挥市直各领域主管部门作用,强化对上衔接和对下指导,确保国家部委及省直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和操作规范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让市直各领域主管部门对自身领域工作有清晰认识,既能严格界定公开边界,保证全市公开目录范围、框架相对统一,公开格式内容标准化规范化,让区县能够因地制宜、拓展创新提供工作基础。
二是多渠道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效果。打造为民、便民、利民的基层政务公开,就必须结合我市政府网站集群改版提升,对现有的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体系进行创新。一是建设公众好看、好查的专题专栏,集中展示26个领域中公众和企业最关注的政府信息;二是建设“皖事公开”黄山移动专区,实现重要民生、涉企信息精准推送,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红利;三是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专区,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开设政务公开专区,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
三是激发基层政府的创新活力。选择先进区县作为市级示范区,同时鼓励各区县选择一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作为县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积极争创“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示范区和示范点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样板,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区县政府、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责任,发挥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二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队伍和机构建设,做好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能力水平;三是加强监督评价,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和专项评估,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