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赵红琴代表:
您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促进居民健身运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收悉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该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并按照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办理目标,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认真办理,按时按质推进办理工作。
近年来,广场舞以其独特的魅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成为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重要选择之一。在广场舞发展的同时,场地选择、噪音扰民等争议时有发生,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供给不足、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有效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我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规范、健康发展:
一、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建设
一是健全组织。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场舞健身团队登记成立广场舞行业协会或俱乐部。2022年5月,新成立黄山市广场舞协会,依托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二是规范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黄体群〔2022〕30号),要求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规范,并对全市广场舞健身队伍进行摸排统计,鼓励各级广场舞健身组织和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利用场地、人才和技术资源,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协调、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多措并举丰富广场舞健身场地供给
一是扩大增量。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建设纳入暖民心·快乐健身行动和15分钟健身圈建设,纳入体育公园等综合性场地设施建设,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利用公园、广场、绿地等城市“金角银边”,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不断丰富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二是盘活存量。鼓励适合广场舞健身的体育场地在发挥原有体育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划分不同健身项目开放时段,分时段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有效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三是优化服务。督促各县(区)对辖区内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进行摸底,并结合快乐健身行动开展,积极协调推动场地管理单位在场地平整、使用电源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
三、积极构建广场舞规范发展“大宣传”格局
一是强化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广场LED屏等媒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噪声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噪声污染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群众的公共、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做到尊重他人、文明健身,营造讲文明、互包容、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二是活动引领。2022年上半年,成功举办黄山市纪念毛泽东同志题词70周年主题活动暨黄山市广场舞业余联赛开赛仪式、广场舞四级业余联赛乡镇(街道)级比赛等赛事活动,运用线上+线下模式,鼓励社区(行政村)广场舞健身队伍积极参与,推动全民健身向基层社区延伸。组队参加安徽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体部广场舞比赛,获得健身舞自选套路第三名、健身秧歌第六名,扩大了广场舞赛事活动的社会效应。
四、建立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文化部门、体育部门、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强化对接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规划部门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积极对接体育部门和住建部门,合理安排文体活动区域,并在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充分吸纳村民合理意见,结合村口、村委会等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文体活动区域。公安机关针对晨练、广场舞等引发的噪音扰民警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以说服教育为主;对劝说、制止无效的,当场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改正;对经警告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住建部门结合公园广场建设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通过实施“微改造、精提升”行动,完善社区及周边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体育夜间照明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广场舞参与者提供便利的活动场地。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体育局
联系电话:2535992
2022年7月13日
抄: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建议科。